喜报!老城区人民法院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10:58:07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新一届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决定》(豫文【2023】50号)文件,老城区人民法院再次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鸿猷已定风雷起,正是扬帆博浪时。老城区人民法院倍加珍惜这份荣誉,将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能力,为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重振洛阳辉煌、奋力谱写老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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