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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万事大吉 多次失联终被逮捕

发布时间:2023-10-11 08:43:36


取保候审=万事大吉?

绝对不可能!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李某

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多次失联

不配合案件审理

被依法逮捕


基本案情

李某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

仍提供银行卡为他人使用

并帮助取现、套现

案发后

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提起公诉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案件审理期间

被告人李某不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多次失联

我院与其户籍地司法局进行沟通

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综合判断认为其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故本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并向公诉机关发出调整量刑建议函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取保候审又被逮捕

缓刑建议又被撤销

李某悔不当初啊!


法官提醒

法律非儿戏

取保候审≠万事大吉

取保候审虽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但仍属刑事强制措施

不等于无罪

也不等于案件终结

被取保候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传讯及时到案

随时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

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切勿无视法律、恣意妄为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才是最优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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