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老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庭审结束后
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被告一怒之下
扇了原告一记耳光
结果……
11月10日,老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范某诉被告张某的询问质证。当天上午询问结束后,在审判庭门口,张某口头谩骂范某,致使范某挥手扇打张某面部,造成张某耳鸣,张某与范某的行为侵害了诉讼参与人权利,扰乱了法院正常诉讼秩序。
法警大队队长曹敬利及时制止争执,并安排法警将两人分别带离现场,依次询问查证了解情况,快速排除扰诉行为,恢复诉讼活动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张某罚款 300 元,对范某罚款 800 元。
范某、张某两人在法院内无视诉讼秩序,谩骂、斗殴,该行为性质较恶劣,影响了法院正常诉讼秩序。办案法警对当事人释法明理,两位当事人对当时冲动的行为都感到无地自容,表示愿意接受惩罚。
今后,老城区法院将认真总结办理司惩案件经验做法,全力推进司法警察依法履职,不断推动司法警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