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就只能玩一次,如果被剧透了,还怎么玩?”近日,老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剧本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案件。
袁某甲系某文字作品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该作品为情感类进阶城市限定本剧本杀作品。2022年11月2日,袁某甲发现淘宝平台上一店铺未经授权,公开售卖其剧本杀作品,以收费提供下载链接的形式进行销售、传播作品,谋取利益,侵害了袁某甲的著作权。
袁某甲系涉案剧本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该作品。原告袁某甲的作品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网络发行售卖,他人具有接触到该作品的条件。被告李某售卖剧本电子版与原告袁某甲的作品构成相同,故被告李某侵害了原告袁某甲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剧本杀”属于新型娱乐方式,其创作难度大,剧本被剧透后玩家将不会重玩,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该剧本被剧透后玩家将不会重玩,一旦剧本被低价广泛传播将严重损害作品的经济价值和侵害著作权人的权益。
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网上售卖,属于侵犯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剧本杀”在当下年轻人中爆火,催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新型娱乐产业的一部分,剧本杀的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商家在注重年轻人体验感的同时,也要注意剧本来源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