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路还不到两个月
还没稀罕够就变成了事故车
看着心心爱爱的新车
小张心里难受极了
对于新车变事故车一事
车主主张贬值损失
能不能获得支持呢?
我们一起走进今日的案例小课堂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小张驾驶其车辆正常行驶在道路上,与此同时,小李也行驶至相同路段,不料,行驶过程中,小李所驾驶的车辆前部撞击到小张车辆后部,导致小张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队认定,小李负全责,小张无责任。小张车辆刚买不久,其认为虽然保险公司给予维修,但因车损严重,修好后肯定不如新车,如果卖二手,事故车肯定掉价许多,因此希望小李一方能够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在调解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小张将小李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小张在诉前申请对其车辆贬值损失进行鉴定,经鉴定认定,该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为2.5万元。
法院审理
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法院予以确认,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依法应予支持,但应以合理为限。
原告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答复》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对于少数、极端情况下,可以综合考虑车辆受损部位等因素适当予以赔偿。
原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购买使用不足两个月,行驶里程不足1500公里,为准新车状态。综合考虑涉案车辆的购买价格、时间、行驶里程、维修价格等因素,且车辆主体结构受损,在车辆修复过程中虽然机件进行更换、维修,但对车辆的性能、安全性等会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2.5万元及鉴定费3000元。
法官寄语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车辆经过维修后难免发生“贬值”,但车辆贬值损失适用情况较为严格,并不是所有车祸中无责方都能主张该项损失赔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开车时为了他人及自己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因行车不规范,造成自己和他人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