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城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书写了老城法院的光辉历程。如今,青春的痕迹逐渐消散,但他们心中的司法热情之火仍熊熊燃烧。我们开设“榜样在身边”专栏,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新一代老法人勇毅前行。
王晓莹,2015年3月参加工作,曾在行政庭、民庭、立案庭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现任立案庭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办理小额速裁案件。
王晓莹伏案工作
守护少年的光
2024年,我辅助钱亚飞法官妥善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在该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刘某(未成年人)因在校外遭受多名未成年人被告的不当行为导致身心受损。我们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涉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采取“庭前疏导+当庭教育+判后回访”的全链条工作机制,通过多轮调解磋商,促使被告方当庭向原告诚恳致歉,并就责任划分达成基本共识。虽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最终调解结案,但通过耐心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予信服,案件实现零上诉。判决生效后,我的手机依然保持24小时开机,持续跟进履行情况,主动协调多名被告监护人按照责任比例及时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案也让我更加懂得:司法守护未成年人的真谛,不在冰冷的条文,而在俯身倾听时眼里的光,在法槌起落间托起的人性温度。这,正是新时代法院人最温暖的使命。
王晓莹翻阅卷宗
巧解“断供困局”
2024年,我参与调解一起涉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中,被告唐某因购房向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后未能按期还款,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偿还40余万元贷款本息并主张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案件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但在研判案情时,我敏锐意识到这不仅是40余万元的数字之争,更是一场关乎普通人命运的抗争。若径行判决可能导致被告唯一住房面临处置风险,遂秉持“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理念,主动延伸工作职能,通过多方渠道与在外地务工的唐某取得联系。经了解,唐某确有积极还款意愿但受客观条件所限难以一次性清偿债务。我们随即启动金融纠纷多元解纷机制,搭建线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柔性司法方式,既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保障,有效避免了“办结一案衍生多困”的局面,彰显了司法裁判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降本增效解民忧
印象深刻的还有一起涉民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装修房屋在某陶瓷商行购置瓷砖后,发现瓷砖表面出现裂纹,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重新施工损失2万余元,并申请对裂纹成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当我在组织鉴定质证时,发现鉴定费用可能远超原告诉求金额,加重双方负担,遂向当事人充分释明风险。经沟通,双方一致同意放弃鉴定并尝试调解。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我提出采用“技术参审+现场勘验”模式,引导双方各自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贴砖师傅共同至房屋现场勘验,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行承担部分维修费用,李某放弃部分诉请,双方当场签署协议并履行完毕。
该案通过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纠纷调处,将司法程序与行业经验深度融合,既避免高额鉴定成本,又精准锁定争议实质,实现“降成本、提质效、促履行”三重效果,生动诠释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为同类涉产品质量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王晓莹在社区普法宣传
法院是一个社会矛盾集中的地方,我们所处理的每一个案件,关乎到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的甚至关乎到一个家庭的幸福或者社会重大关系。通过这些年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办好这些案件,不仅要有专业的知识,也要有化解矛盾的耐心和技巧。通过办理案件,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经验,也不断增强了自己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