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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故事|调解赋能化纷争——福建某公司向我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5-09-18 10:30:38


近日,福建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我院,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护闽企 优化营商显担当”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高继英手中,对我院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高效调解、倾力护航企业发展的司法工作表达诚挚谢意。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我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溯】
2024年2月5日,原告河南某公司与被告福建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400余吨货物,原告于签约当日足额支付了货款923万,但被告未能按约履行供货义务,构成违约。同年2月23日,被告虽发函承认违约,同意补偿损失并承诺一周内退款,但此后仅退还20万元货款,未继续履行退款及补偿义务。
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也无法履行其与下游公司合约。为减少损失、维护商业信誉,原告不得已自市场另行采购货物交付下游公司,由此产生额外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于2025年诉至我院。

【调解过程与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继英及团队成员深入研判案情,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均有尽快化解纠纷、回归正常经营的迫切需求,团队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他们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明利害关系,耐心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成本,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被告福建某公司向原告河南某公司返还剩余货款903万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9月的利息及赔偿损失等。协议同时规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款项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等。该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也为被告争取了履行空间,实现了双赢。
锦旗既是认可,更是鞭策。下一步,老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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