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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6-09-01 10:55:23


近日,老城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对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撕毁、藏匿证据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处罚决定。该决定现已生效,有力维护了法庭尊严和司法秩序。庭审现场“演”闹剧

本案为(2026)豫0302民初某号原告老城区某酒铺诉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质证环节,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某,在对原告提交的供货单等关键证据原件进行质证时,趁人不备,竟将一张货款价值为7000余元的供货单原件撕毁并藏匿。原告代理人当庭发现并指证后,金某起初百般抵赖,拒不承认。面对突发状况,承办法官沉着应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依法调取了庭审监控录像,另一方面对金某所坐的被告席进行现场检查。

结果,不仅监控视频清晰拍下了金某撕毁、藏匿证据的全过程,法警更在其座位下现场查获了被撕毁的部分证据原件。在视频监控和现场物证组成的“铁证”面前,金某仍试图狡辩,但已无法改变其违法行为被完整记录的事实。

零容忍!当场罚款维护法律尊严

金某身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藐视法庭纪律,故意毁损重要证据,其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法院审理案件。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老城区法院经报请审批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金某当场处以罚款2000元的司法处罚决定。承办法官向其告知处罚决定后,金某最终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处罚。目前,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法院提醒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司法场所,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诚信诉讼。证据是还原事实、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毁损、藏匿证据等不法手段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轻则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诚信诉讼,是每一位公民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义务。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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