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制度尚不健全。审判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法官作为国家公权的行使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等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法官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良知的守护神。因此,法官要履行好法官的职责,除了具备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法官职业所需要的一些素质——拥有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等。
就老城法院来说,现有干警62名,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生仅有16名,其他46人有的是高中毕业就进入法院,有的是计算机、财会、经济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没有经过法学理论的学习就直接进入法院工作,这些人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党校法律专业、函授、自学考试等学习途径,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本科文凭。在文凭滥发的今天,文凭与水平相称的人廖廖无几。去年老城法院6名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没有一人通过考试,就是例证。一方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有文凭但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却有一大批,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二是法院内部人员分类管理混乱。在中国,人们习惯地认为,只要在法院工作的人都是法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现在全国30多万名法院干警,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占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有许多法院还达不到这个比例。就老城法院来说,现有干警62名,有法官资格的仅有35名,除掉院领导8人和从事后勤工作的5人,在审判岗位上的只有22人,仅占干警总数的三分之一多一点,绝大部份人是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辅助性工作。因此,在现有编制内,增加法官数量,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把现有法官中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担当行使审判权的重任。并且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法警单独序列管理。现在法官所承担的与审判有关的一切辅助性工作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承担。法官的唯一工作就是专心研究案件、审理好案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成为专家型的法官。
对今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改革法官的遴选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标准,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官职务。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工作,使上级法院的法官有足够的经验积累。
二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法院现有的一部份法官列为法官助理使用,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本身没有审判权。设立法官助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院审判人员与其它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实行书记员单独系列管理。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配套制度。长期以来,书记员一般是成为法官的必经阶梯。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增编补员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有的是硕士生。他们的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如果再按先做书记员、后当法官的落后选任方式,许多优秀的法官人才从事几年的简单、繁重的书记员工作,其法学理论知识得不到充分利用,潜在的业务能力得不到发挥,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是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的身份,建设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要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到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性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法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提高法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