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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天猫处罚 网店起诉生产商及批发商

  发布时间:2015-01-30 10:10:12


    原告洛阳某公司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因所售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被天猫处以20000元罚款及一系列处罚。原告将食品生产商、批发商诉诸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这也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因网络销售引发的案件。

    原告诉称:其于2011年依法成立,根据《大淘宝宣言》、《淘宝服务协议》及《天猫服务协议》在网上申请加入天猫提供的网络平台,注册开立专营店铺,并和天猫签订网购服务协议,同意遵守天猫规则。2014年天猫对其所销售的香酥米进行抽检,经鉴定质量不合格。天猫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天猫规则第49条,给予扣分12分、罚违约金2万、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30天。

    原告认为,其违约金罚款损失和可得利润损失与该食品的生产者和批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被告应当连带赔偿。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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