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激荡的年代,生命与使命同在。呼格案十八年后的沉冤昭雪,复旦投毒案二审的子夜激辩,让人们体味司法改革的紧迫,也感受司法改革的前行。
三十余年的司法改革经历了从恢复重建到体制机制改革,从零敲碎打到整体纵深推进。在理想的胜境中,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这其中,有对现有司法体制改良、温和治愈的热情,明媚鲜妍如春阳;也有“恨天意不纵斯文” 的遗憾(温州中院法官夏宁安话别邹碧华:九步纸贵,喜法界慧识才俊;司改缘浅,恨天意不纵斯文),仅在一瞬间,碧血丹心羽化归去……当然,还有,民众对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批评力度不减,甚至更为激烈。这,是暗藏的涩苦,也是警心的压力和期待。
关于司改,人们有不同的阐释。有人说,它是对地方权力失控的担忧;也有人说,它是对社会价值无序的警醒,是对已经疲软的肌体重振。推动司法改革的法官必然成为践行法治精神的业界楷模,成为守望法治中国的坚实力量。如同莲花,在中国知识分子中,不只是清明的立志,也是风彩的展现。不管司改进程如何,无论是在法官员额及其比例之内外,有三种品质不可或缺:
(一)对职业信仰的坚守
以色列是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他们说,我们无需宪法,《圣经》就是我们的宪法。这句话道出了国家活力永存、生命不衰的密码:信仰。
信仰,是我们赖以生存并孜孜不倦追求发展的精神动力与支柱。牢记法治的重要性,坚守法律人的理想信念,对法治精神与自然正义满怀敬畏与臣服之心,则是法律人的信仰。
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建设法治最大的障碍就是心理障碍,就是决心不够、信心不足。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法律人的坚持、坚守极其关键。 坚守对法官职业的热爱,时刻提醒自己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不为金钱所诱,不为利益所惑,清廉如水,秉公办案。
(二)对法治事业的担当
法治,不是一句口号。有担当,方显人生厚重。对我们法官而言,就是每一天、每一刻解决、处理好百姓的每一起纠纷。
作为法官,就要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件中,爱民、为民,让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发展与进步的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法官,要有甘于担当的品格,做到“三个不管”,即“不管什么棘手的案子都敢接,不管多么复杂的案子都能办,不管什么样的当事人都会耐心接待”!
(三)实现公平正义的智慧
在不正义的公权面前,没有人能够幸存,即使你是一名法律人。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来都需要法官的智慧。法官并不一定要比别人聪明,但法官一定要有智慧,要有对司法需求激增有更经验的考察和更细致的变量分析。
站在法律的缺口与流动的社会生活交界处,法官最需要的是保持清醒的头脑、独立的思考。面对“人间不平声”,我们不应只是“眼里常含泪水”,更不能驻足于所谓“改革者”的纸上谈兵。
邓冰、苏益群编译的《大法官的智慧》给我们的司法改革指出了一种路径:法律并非表达了我们对法律最深层次的思考,法官不应只满足于某种传统的法律推理方法获得一个结论,或出于某种冲动乃至迫于某种压力作出一份判决,而必须基于司法经验,理性守护具体的正义。或曰:仿若太极云手,其进也,举重若轻;其收也,无声无形……
作为法官,就要在自然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中取得平衡,倾听、尊重并敬畏民意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现实选择。网络上或犀利或尖刻的批评,法院门外喊冤、示威的声音,这些不见得一定正确的“民意”最大的作用在于时刻提醒我们应该把案件裁判得更公正、更合理,将判决理由写得更透彻、更清晰。(最高院副院长 江必新语)
以《决定》为指导,改革再出发,成为社会共识。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司法效果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形象。在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作为法官,在追求社会效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智慧平衡价值冲突,决不能以冲击和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关注群众的真实诉求和情感,把法律权威融入朴素的人文关怀、变成百姓认可的普遍遵循……
总相信,文字,是可以放生的,论述当中不乏淡淡的招摇。月朗风清之夜,是否可以这样遐想——
如果,我是一朵花,我的生命是否会因灿烂而幸福?如果,我是一棵草,我的生命是否会因繁茂而满足?法律人的职业生涯注定,我,只是涉水而过的旅者,脚下河流深深。
生命与使命同在。因生命有了信仰、担当与智慧的支撑,我褪却最初的跃跃欲试,怀揣对一种高度的渴望,平静地走在其中。无论山高水远风高浪急世情如何流转容颜如何变换,此志永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