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二十四史》之《虞诩列传》,其中一个小故事令人感触颇深。西汉东海郯人于公,系西汉宰相于定国之父,曾任县狱吏、郡决曹,相当于现在的法官。他精通法律,治狱勤谨,以善于决狱而成名,无论大小案件,他都详细查访,认真审理,因此“每决而无恨”。他家的闾门垮塌后,乡亲主动为他修建,他让乡亲们把大门修得高大一些,能让驷马高车通过。他说他办案公允,没有冤枉过好人,积有阴德,子孙肯定有做大官的。于公之言,无不透露出古人唯心但却朴素的因果报应观。
在古代,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侦查取证手段落后,当时的“决狱者”断案何其之难。判断是非、决断胜负多依赖判官的“自由心证”,故“善恶报应论”成为当时规诫衙门人员秉公执法的重要道德魔咒且影响深远。今天看来,于公之子于定国之所以如于公断言成为大官——当朝宰相,与其成长环境是分不开的,于公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秉公无私的可贵品质,必然对其后人产生耳濡目染的影响和言传身教的作用,其子后来果真成为国之重器也就不足为怪了。
笔者要感慨的却是于公那种无比的自信。他的自信不是狂妄和过度的迷信,而是来自于“每决而无恨”的舒心与坦然。这种自信和坦然源自于他办案的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这正是我们今天追求的司法公正。在唱响依法治国主旋律的今天,公正之于司法尤为重要,因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今之法官,要想具有昔日于公那种自信,也必须“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最终达到“每决而无恨”的境界。
其一,要胸怀正义。正义之心是做一名法官的必备和首要品格,它是检验法官职业良知的试金石。可以说,正义之心人皆有之,“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大路不平旁人铲”,是世人朴素正义观的自然流露。而法官要坚守的是法律正义,是更加理性的正义。理性源于客观,客观诞生理性。客观源于深入生活却超然于生活,要超然生活就必须做到不被利诱,不为情惑。唯有如此,当我们面对一个个案件时,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槌敲下之时才会坚定有力,心中无愧,坦然自信。
其二,要精通法律。法律是枯糙的,它不是讲故事,但它却关涉千万起案件,囊括千万个故事。所以做法官必须熟悉法律,精研法律。不仅要对法律条文了然于胸,还要了解立法背景,立法主旨,更要精通法理。唯有如此,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准确定性,精准下判,才能适应“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否则,纵使有公正办案之心却因无正确办案之能,最终落个“葫芦僧判葫芦案”之骂名,贻笑大方,害人害己。
其三,要勤勉敬业。勤勉敬业是人生态度,更是责任担当。宋史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陈太素为大理少卿时,“每临案牍,至忘寝室,大寒暑不变。”他的弟子劝他不要那么辛苦,素答曰:“囹圄之苦,岂不甚于我也。”意思是,我阅卷断案之苦,比起未决犯身陷囹圄之苦,又算得什么呢。今天,做一名法官也实属不易,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每一个法官每年要承办一百多件甚至几百件案件,压力之大,可以想见。但是正因为案件多,我们更要工作勤勉,一丝不苟,心细如发,辨是非,断曲直,只要案件存有疑点,就要有“不中不释”的敬业精神。困难再大,也要探求真相,让疑点水落石出,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判。我们应该时刻谨记,我们手中的天平秤,一端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满心期待,其分量沉甸甸。另一端我们唯有放上公正的砝码,我们内心深处才会真正坦荡荡。法官应该众生以严谨为伴,以马虎为敌。法官的话语决不能有“差不多”,法官的笔下绝不能有 “糊涂话”,我们不求每一份裁判字字珠玑,笔下生花,却务必说理充分,逻辑清晰,法律适用得当,裁判精准明确。让当事人赢得心安,输得明白,从而胜败皆明。辛勤的付出换得社会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官的敬佩。此时我们心中坦然释怀,舒心自信,职业尊荣感油然而生,还有什么比这更加让法官高兴的事呢?
“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让我们恪守公平正义,坚定为民情怀,高唱“人民法官之歌”,昂扬向上,自信满怀,在社会主义法治大道上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