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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大使形象不能内外有别

  发布时间:2015-02-01 16:19:06


    1月29日,在崇明法院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款集中发放仪式中,12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90万元工钱,他们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执行局帮助追讨这笔欠款的背后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事故,欠钱的老赖竟然还是一个城市的“诚信形象大使。”(2月1日《新闻晨报》)

    欠薪老赖是城市“诚信形象大使”,失信行为与诚信形象的巨大发差叫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对一家企业老板而言,城市“诚信形象大使”应是至高无上的荣誉,比金子银子还要珍贵。有这样的荣誉理应百倍珍惜,欠薪企业老板如此不顾立命之本,不惜抹黑城市形象,也要拖欠农民工工资,足以检验诚信在这名老板乃至企业中的分量。

    城市“诚信形象大使”是荣誉也责任,这要求任何人不论是在本地经营还在外地创业,都不能辱没了“诚信形象大使”的称号,不能因是此地的“诚信形象大使”,在彼地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计后果。事实上,城市“诚信形象大使”承担的责任并不限于一地一隅,而是寄托整个社会的希望,一个城市向某个人颁发“诚信形象大使”称号,不仅要其在本乡本土诚信经营、童叟无欺,更是要求走出本土本乡也能有引领社会诚信、传递城市正能量的使命担当。无论身处何地、对待何种对象,都不厚此薄彼、内外有别。

    如今,“2014年度唐山市诚信形象大使”在上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尽皆知,砸了自己的招牌不说,也砸了“诚信形象大使”的招牌,损害了唐山市评定“诚信形象大使”的权威,害人又害己。从现在情形看,欠薪老赖当城市“诚信形象大使”也不合时宜,应该对其摘牌,实施必要的信用惩戒。企业也应该好好反思,认真对待社会给予的各种荣誉,不能将荣誉仅仅作为门面,而看不到社会的厚望与责任。

责任编辑:申文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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