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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民一庭庭长王丽景简介

发布时间:2009-09-16 22:02:26


  王丽景,女,1982年参加法院工作至今。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王丽景作为一名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的人民法官,通过多年工作实践,深深懂得要做人民满意的法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她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始终不渝的追求。深刻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深刻内涵,时刻从人民满意之处做起,从人民不满意之处改起,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尺子,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多年来,她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她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这体现在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上。在审理原告洛阳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诉被告刘某车辆合作纠纷一案时,她考虑被告的家远在巩义农村,为了还债外出打工,如果通知被告到法院开庭的话,来回的路费无疑又增加了被告的负担。她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经过征求原告意见,带上原告赴被告打工的工地开庭审理了该案,通过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顺利调解解决了双方的纠纷,案结事了。她就是这样,认真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从细微处体恤民情,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她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乐于奉献。她把主要精力都倾注在审判工作上,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高效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顾身体有病,经常加班加点。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白天忙于开庭,接待当事人,晚上加班阅卷、写庭审提纲、写法律文书。王丽景同志从审判工作的经历中体会到:要搞好审判工作,既要有过硬的思想作风,又就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她针对自身知识结构老化等方面的不足,在不惑之年,利用三年业余时间,克服种种困难,攻读了法律本科。特别是2007年7月,被调整到民一庭任庭长后,她更感到知识的匮乏,审判能力的不足。但她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胜任新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学习,利用工作空隙学习了《物权法》、人身损害赔偿、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她还坚持向身边有审判经验的同志学习,并总结出了自己的办案方法,受到法院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多年来,王丽景同志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送礼风,有一个信念,那就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为说情所动,又不为压力所折服,也不为金钱所惑,依法公正的处理着每一起案件,所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无发还改判,忠实地履行了人民法官的职责,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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