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黎,女,本科学历,二级法官,1993年5月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
该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用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于自己的光荣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她谦虚谨慎,踏实工作,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自己平凡的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
她认为,没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就很难胜任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在繁忙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不忘加强业务学习,结合审判实际积极充电,和同事们探讨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探讨新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由于注重积累,乐于探讨学习,她的业务素质提高非常快,成为庭室的重要业务骨干。
她还是院里出了名的“快手”,她始终认为迟到的公正总是打了折扣的公正,所以,在审理案件时她总能在最短的时间里高质量的审结案件,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同时她还是一把调解好手,在审理原告王翠环、刘利锋等四人诉被告洛阳一运公司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之子死亡,双方因死亡赔偿多次经过劳动仲裁,双方矛盾较大,本案庭审后,该同志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当庭拿到了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她热爱法官事业,热爱法官这个光荣的称号,面对金钱、人情、权势,她恪守着法官的职业操守,公正执法,严于律己,一心为民,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