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宏战,男,1971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在十四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他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条主线,追求公正与效率,坚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神圣而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带领全庭同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实现着法官的人生价值,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形象。
“自古刑事无小事”,刑事案件涉及辖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涉及公民生命、人身自由、政治权利、财产等重要权利的实体处分,为历代所重视。卫宏战同志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作为刑事审判的终极目标,办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力戒主观臆断、有罪推定。在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中,他都严把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量刑,不枉不纵,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2006年-2009年上半年,卫宏战同志带领全庭同志共审理各类案件443件,个人主审159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稳、准、狠”地打击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安定局面,保护了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在执法中卫宏战同志对那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黄、毒、赌”犯罪,坚决从重、从快打击,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如刑庭在审理杨帅民一案中,被告人杨帅民1993年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4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杨帅民于2005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三年来连续作案,2006年1月杨帅民伙同他人在偃师盗窃电缆175米,价值11988元;2006年7月月杨帅民又伙同他人在偃师盗窃用于灌溉的180kv变压器,造成变压器损坏;2008年9月杨帅民又在洛阳市老城区对一女青年实施抢劫、强奸行为。杨帅民一人犯数罪,且系累犯,主观恶性较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强奸罪、抢劫罪,四罪并罚,决定对杨帅民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又如刑庭审理的黄福强盗窃一案,被告人黄福强在缓刑考验期内伙同他人共同盗窃钼铁392公斤,价值70873.6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黄福强东躲西藏负案在逃近两年才被公安人员网上比对后抓获。该案审理后合议庭以盗窃罪判处黄福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正义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刑庭只有三位审判人员,却担负着全区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作为一庭之长,卫宏战同志即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他总是自我加压,勇挑重担,亲自审理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三年来在卫宏战同志的带领下刑庭同志依法处理了检察机关移送的自侦案件16件,其中挪用公款30余万元的李红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贪污公款8万余元的田永章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严厉打击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领域的犯罪,有力地配合了辖区反腐倡廉工作。在审判活动中,他追求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寻求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切入点,他时常研究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分析当事人心态,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全方位调解工作,刑庭同志成功的调撤了100余起涉及民事的案件,调撤率达到70%以上,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使很多受害者满意而去,为老城区的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刑事审判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卫宏战同志从未放弃普法教育和对法律知识的探讨,为了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减少和预防犯罪,结合所办典型案例,他带领全庭同志先后到洛阳市看守所、洛阳市豫西监狱、洛阳市七中、洛阳市一中、洛阳市外语实验高中、洛阳市直一小、洛阳市贴廓巷小学及社区巡回开庭10余次,接受普法的群众超过万余名。参加旁听的管教干部、服刑人员和中、小学师生纷纷表示,老城法院把庭审搬进监狱、中、小学校园,真实的法官、真实的被告人、实实在在的法庭氛围,让旁听的人员感到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文字,犯罪行为也不仅仅是教材中的案例,效果非常好!巡回开庭活动,对中学生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卫宏战同志勤奋好学,他利用节假日先后写出百余篇法制宣传文章和论文,分别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他撰写的调研文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对量刑的影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文章《高墙内的审判》等文受到同行的赞誉。
卫宏战同志热爱法官职业,珍惜法官荣誉,从事法官职业以来,他以优秀法官宋鱼水为榜样,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默默奉献、一心为民,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2002年他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五好法官”、“严打先进分子”、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3年8月被洛阳市委、市政府授予“洛阳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4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一次;2004年4月年被共青团洛阳市委、洛阳市综治委办公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3 家联合评为“首届洛阳市优秀青年卫士”;2006-2008年三次被洛阳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工作者;2009年1月被洛阳市中院评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先进个人,2009年2月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先进个人。他所带的庭室2008年2月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09年1月获“法院系统集体嘉奖”一次。
荣誉属于过去,在以后的工作中,卫宏战同志将带领全庭同志继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刑事审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