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宣,女,中共党员,1990年毕业于洛阳工学院经济法专业,1995年经考试被录用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二级法官,任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该同志进院以来,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方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勇挑重担。无论从事何种审判工作,都能够积极投入,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该同志在工作学习中逐渐成为审判中坚力量,审理了大量发还重审、集团诉讼、劳动争议及其他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累计审结的各类案件近八百起,没有发生上访缠诉和矛盾激化案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宣同志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自觉考虑是否符合党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本辖区的稳定,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中尽可能的方便群众,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针对本辖区新类型案件多、群体性案件多的特点,该同志把工作重点放在案件质量、庭审效果及调解方面。在努力调解的同时,李宣同志注重并善于说法辩理,情理结合,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判决后当事人都能依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案件平稳审结,杜绝了矛盾激化和新的上访事件发生。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审判,不偏听偏信,不主观臆断,坚持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多措并举,用满腔热情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每一起案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赢得了同志们和辖区群众的好评。多次荣获院先进工作者、老城区优秀政法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等荣誉称号,所攥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