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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多措并举抓好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8 09:45:32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行使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应有作用。

    抓好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陪审案件最低数量、奖惩事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陪审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政治处负责陪审员培训、工作考核、陪审补助发放等,审判庭负责案件分配、陪审、动态考核。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对每个陪审员的基本情况、业务培训、陪审业绩、奖惩情况、补助发放等进行详细记载。今年我院还推行陪审员分类结对管理模式,综合权衡122名陪审员的行业、特长、性别、年龄等因素后,分组与相关的业务庭结对,采取随机抽取为主、相对固定为辅的陪审员使用原则,确定陪审人员名单,以便有效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同时,陪审员提供自己可陪审时间,由业务庭直接带领陪审员开展工作。

    加强培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我院把加强培训作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每年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市中院的集中培训,做到统一安排交通、法院干警带队、全额报销培训费用,陪审员参训率达到85%以上。除此之外,通过副院长、庭长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2014年2月,我们对全体陪审员进行了民事调解技能专项培训,主管副院长从调解理念、调解知识、常见法律问题、调解方式与技巧等五个方面进行讲解辅导,提高陪审员的调解能力。今年3月,在全体陪审员会议上,围绕司法理念、文明司法,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日常培训。

    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经费。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优秀陪审员通报表彰。同时每年从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中拨出专项经费,对参审陪审员每人每案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也解决了陪审员的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实践中,我们变人民陪审员单一陪审为陪审、陪调、陪说服息诉相结合,全方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强大职能,促进案结事了。今年我院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由两名法官、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判力量不足问题,提升了审判质效,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同时发挥陪审员“专家职能”,积极借助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经验,妥善审理医疗、建筑、赡养等纠纷案件,如我院审理赡养、遗弃案件,专门邀请在妇联工作的陪审员帮助做调解工作;发挥其“监督职能”,聘请人民陪审员兼任廉政监督员和行风特邀监督员,全程监督案件审执过程和法官工作作风;发挥其“调解职能”,利用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以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纷,如我院陪审员中有5名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遇当事人矛盾较深、对抗激烈的案件,邀请其参与陪审,有效发挥其专业疏导调解技能;发挥其“宣传职能”,让人民陪审员用参与审判、见证审判的亲身经历,到群众中宣传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减少和消除社会上对法院的误解,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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