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6点,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召开年度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张海舟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司法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
一是党组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让同志们“向我看齐”。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组一班人,作为火车头,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做到三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以“瓜田不拾鞋、李下不整冠”的严格标准要求自己,避免一切合理怀疑。真正做到公权不私用、公款公物不占用,一心为民,两袖清风。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学习:严格落实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上级文件。二是教育:开展党性教育、工作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三是管理:发现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苗头给予提醒,发现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查处。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意见》,明确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缴纳保证金,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守好法律底线。严格遵守党的廉政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党员干部“十不准”。要把各项规定当作高压线、生命线,绝不越雷池半步。针对案件质量方面的问题和队伍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在“严”上下狠功夫。对案件质量做到严格把关,并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努力降低上诉率和发改率;在队伍管理中做到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问责,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