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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5-09-10 10:42:56




    9月10日一大早,郝女士与孙女士丈夫争争吵吵的闯进了洛阳市老城区法院立案庭。经王丽景庭长耐心询问,才知道孙女士将房屋租给郝女士,月租金700元,并交纳了租房押金700元,现双方租赁已到期,因退房事宜发生纠纷。

    孙女士称郝女士私自将自己的床进行了调换,另双方约定退租后将卫生打扫干净,郝女士均没有旅行,拒绝退还房屋押金700元。发生争执后,双方闹到派出所,派出所经调解依然达不成和解协议,决定起诉到法院。

    王丽景庭长知道简单案情后,面对双方的激烈情绪,将两人劝开,分别做其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两人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最后孙女士同意退还400元押金,双方当场履行,并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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