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内设部门15个,为办公室、政治处、审判流程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行政科、研究室、技术科。
立案庭: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收费核定工作,负责人民群众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本院上诉案件卷宗的移送、接收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一、二庭: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所有权、票据、证劵、股东权、合同、劳动争议、人身权、特殊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各类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利人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审判监督庭:全院案件审判监督、民事案件审理。
执行局:执行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审判流程管理办公室:对本院各类案件实施审判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庭审考评、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执行等工作。
办公室:机要文秘、档案管理、材料打印。
政治处:人事管理、人民陪审员招录培训。
纪检监察室:廉政建设、干警违纪查处及考勤。
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开庭押解、值庭,全院安全保卫。
行政科:全院后勤保障。
研究室:宣传、调研、案例。
技术科:司法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