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我院收入总计145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44万元,支出总计148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10万元,项目支出709.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360.06万元,本年度收支相抵后,年末结转和结余331.32万元。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0.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1086.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70.61万元,公用经费516.1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2.05万元。
3、“两庭”建设支出182.41万元。
4、其他法院支出9万元,用于清偿我院基建债务。
2014年度,我院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 41.3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5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4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2.公务接待费决算 0.31万元。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7批次、3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