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行签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活动并讲话强调,要顺应信息科技时代发展潮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智能法院”。
“互联网+”在司法领域的最新成果就是打造“智能法院”。“互联网+”是人民法院面临一场深刻自我变革的重大机遇,在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可以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建设“智能法院”,以更好地服务诉讼群众、服务法官办案、服务领导决策,更好地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打造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智能办公系统,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抉择。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推动下,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核心应用系统日渐成熟,司法信息资源的整合使用初见成效,信息化与各项审判业务的融合日益深入,有力提升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尽管如此人民法院仍然要以时不我待、攻坚克难的精神,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朝着“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目标不断迈进。
审判管理智能办公办案系统是“智能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海量互联网数据为依托,深化“互联网+”技术应用,构建以审判管理智能化办公为主要内容,满足新时期司法审判工作实践需要的“智能法院”,并以此实现审判管理智能化办公是破解当前大部分法院都普遍面临的适法尺度统一难、裁判文书说理弱两大难题的技术路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案件数量成井喷式增长不但为法院工作带来了工作量加大的客观困难,也为海量审判数据的收集与深度挖掘实现了“互联网+”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可能。
“互联网+”技术为精准服务法官构建各类审判辅助服务系统提供了技术条件。我们期待的审判管理智能办公系统应根据每个案件的立案案由,充分挖掘法院已判案例数据,智能匹配新近类似案件信息,输出与当前承办案件高度相似的已判案例,并将相关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推送到法官办公系统前端,让法官充分评估承办案件的裁判情况,从而为法官起草承办个案法律文书时,可以快捷方便参考历史案例。这样一来,承办法官对每个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异同之处了然于胸,类似的案件适用同样的法律有了基础保障,不同的案件争议事实应该适用不同的法律与司法解释,这必然极大促进法官统一行使法律适用尺度,避免最为当事人所诟病的“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
“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的司法为民服务创新举措,契合了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飞速发展时代要求,为司法机关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新路径,对传统司法为民服务“接地气”作出了新解答,真正让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感受到“智能法院”的人文关怀 ,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司法领域运用“互联网+”技术开辟了新思路。司法实践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的“互联网+”技术相对接,以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智能法院”,网上服务与传统服务相结合,这必将激起全国更多法院的积极探索与司法创新。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