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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法院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5 09:00:16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对今年的政法工作以及法院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随后召开,提出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过去一年,全国政法机关立足职能,创新办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网络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规范、保障、促进和制约的调控作用,规范民间借贷,维护金融市场安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公益诉讼审判经验;继续加大对“老赖”限制力度,打击虚假诉讼,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新趋势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威胁挑战增多,坚持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始终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完善和落实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依法促进创新社会治理。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能力,围绕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充分运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促进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推动建设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升级版。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防止滥用司法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要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完善司法服务功能,改进司法服务方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召开这次会议,为我们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法院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责任编辑:申文娟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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