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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调解延伸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发布时间:2011-04-11 16:30:17


我始终相信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每一起案件我都会怀着一颗期待的心,用最大的努力去调解,尽管事与愿违的时候很多,但是,无数次的实践证明,只要用心、用情,用法,很多案件都能成功化解。

2009年夏天,一个炎热的上午,在几经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我院公开宣判了原告高某诉被告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高某非常激动,拒绝签收判决书,并找到我,要法院给个说法,否则,他就不离开法院。我没有急于解释,而是给他倒了一杯水,微笑着示意他坐下,等他的情绪稍稍稳定,我亲切地说:“你觉得官司判的不公平?”“对”高某还是气哼哼的,“你有没有听过合议庭给你解释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吗?”“判都判了,还有啥好解释的!?”他有点诧异。我拨通了审判长的电话,合议庭成员立刻组织了对这起案件的判后答疑,合议庭成员从案件的事实、证据采用到法律的适用作了详细地说明。一个上午过去了,原告的情绪逐渐稳定,签收了判决书,但依然坚持要上诉。答疑过程中,我和合议庭成员了解到高某和妻子都失业在家,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这次起诉也是想自己的生活能有些转机。由于争议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法院只能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案件至此,要说也已经是结案了,但是原告的情况,让我的心情不能平静。毕竟高某在被告公司工作了十余年,为公司建设做出过贡献。我和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后,来到被告单位,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让被告充分考虑劳动者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以及高某的特殊情况。被告最初的观点认为法律规定是对公司来说是绝对有利的,不愿意在胜诉的前提下,再作让步。在和被告不断的沟通中,被告也逐渐接受了我们的观点,但是公司也提出由于效益不好,有一半职工都在家待业,但是考虑到高某的特殊情况,愿意给高某一定的补偿。我们也把这些情况给高某作了反馈,并不断地给他将法理、讲情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无数次的磋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几天后,高某拿到了被告给付的判决外的补偿款,高某孩子般的笑着,紧握住我们的手不放:“谢谢,谢谢!我真的没想到,天太热,你们会为我这个事这么用心……”

之后,我和合议庭成员常在一起聊起这个案件,我们可能付出了比别的案件多出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社会效果要好出其他案件百倍,为了老百姓的疾苦,我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要用心、用情、用法,把调解延伸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力求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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