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孙献伟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王兰英诉孙献伟、李麦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主持双方于2014年11月6日达成协议,并出具了(2014)老民初字第117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孙献伟、李麦俭应于2015年1月6日前偿还王兰英借款41万元及利息。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孙献伟在达成协议后,于2014年12月将其名下的两套房屋和一辆汽车低价转让给亲属。王兰英在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申请本院强执执行,由于孙献伟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无法强制执行,孙献伟也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将孙献伟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但孙献伟仍拒不履行义务,直至其被依法逮捕后才履行39万元还款义务。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献伟在调解书生效后执行前转让其名下的财产,致使调解书无法强制执行;其有能力履行调节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孙献伟认罪态度良好,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孙献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老城法院重拳打击拒执罪,为了给老赖以惩戒,与公、检等部门联手,将有能力拒不执行的老赖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地打击了欠钱不还的不良行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