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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16-11-30 15:02:57


    11月28日下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介绍经验。审判监督庭审判员吉明飞通报两起民事审判典型案例。

    张某乙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四年前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张谋甲由张某乙抚养,李某某支付每月300元生活费。离婚手续办理后,双方在各自家属的劝说下均同意复婚,在复婚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争吵,李某某表示不愿再与张某乙复婚,双方分居至今,现张某乙要求李某某支付抚养费诉至法院。了解到张某乙与李某某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双方在极其不理智的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后经说和同意复婚,但在复婚过程中双方再次争吵,李某某不同意复婚而造成双方对立情绪的激化。我院承办法官在准确把握双方的真实想法后,意识到能否妥善处理本案关系到家庭的完整性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于是承办法官便将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的和睦作为切入点,就如何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让双方认识到父母的错误行为将会给子女造成不可修复的心理阴影,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摒弃自私的心理和行为,才能让子女有一个健康的童年生活。经过耐心调解,原告申请撤诉,双方承诺重归于好并办理复婚手续,该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013年洛阳市老城区古城改造指挥部对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和巷某房产进行拆迁,该房产的主体补偿及政策性补偿、补助等共计1275000.36元。因原告张某某等四人与王某某对该房产权属发生纠纷,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张某某等四人共同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被告王某某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原告张某某等四人为要求被告王某某返还拆迁款并支付利息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返还房屋拆迁款425000.12元并支付利息。

    审理过程中,吉明飞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只是因为双方情绪均比较激动,沟通不畅,致使调解工作无法深入进行。为了化解本案的矛盾及维护和改善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关系,在与双方当事人单独的一次次沟通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某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原告张某某等四人洛阳市老城区中和巷某房产的拆迁补偿款300000元,原告张某某等四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就如何做好调解工作、调解能否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确权案件能否直接分割补偿款等问题展开提问,吉明飞一一进行了解答。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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