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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手 老赖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7-03-06 10:57:20



    2017年3月5日(星期天)早晨7时许,春寒料峭,薄雾蒙蒙,一辆警车闪着警灯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内急速驶出,执行局长卫宏战和执行员刘晓刚匆匆驱车赶往位于北郊的洛阳市拘留所。8时许,二人来到洛阳市拘留所院内,此时拘留区外空无一人,庄严静谧,周末了他们来这里干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白某和肖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老城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法院作出调解书:被告肖某拖欠白某货款共计152500元,于2017年1月27日前分三次支付完毕,若逾期支付应再支付违约金2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肖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白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肖某一直躲避执行,老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在2017年2月17日将参加朋友孩子生日宴的肖某抓获,并提取肖某随身携带的22900元,我院对被执行人肖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而今天就是肖某拘留期满即将释放的日子。肖某一旦成功的走出拘留所,势必黄鹤一去不复返,此案必将石沉大海,举步维艰难于执结。

    9时10分,一脸胡子拉碴的肖某兴高采烈地从拘留所的铁门里走了出来,看到早早守候在此的我院执行干警后一脸惊诧:“哎?你们怎么会在这里?”执行员刘晓刚平静地说:“老肖,我们就是特意来接你的,换上鞋跟我们回法院说说还款的事吧。”一路之上,肖某侃侃而谈:“欠债还钱可是天经地义,出去后我一定想办法尽快的还款,你们放心吧!再信我一次!”面对这个一再躲避执行的老狐狸,执行员早已看穿了他的缓兵之计。

    10时10分,法院执行员将肖某带至执行局接受询问,期间执行局卫局长向被执行人肖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得知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狱之灾,肖某脸色顿时灰白,自言自语地说:“本以为扛过十五天出了拘留所就没事了,谁知道还是个刑事犯罪。我一定想办法赶快还清剩余的153500元!”

    11时,我院执行员将肖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犯罪材料移送洛阳公安局老城分局,公安干警立即对肖某展开讯问,讯问室内的肖某大汗淋漓慌了手脚,一再恳请公安民警要求打电话让家人马上送款,并希望与申请人和解。公安人员问:“你为什么不在人民法院拘留期间和申请人和解呢?”肖某一声长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我错了!”

    16时30分,申请人白某与被执行人肖某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免除了肖某2万元的违约金。17时,肖某的儿子将133500元转至老城区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看到自己的案件历经艰辛终于有了着落,申请人白某眼含热泪,激动地对执行员刘晓刚说:“你们牺牲双休日、加班加点抓捕‘老赖’,帮我把15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次我深深体会到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执行干警太不容易了,以后我一定告诉大伙儿要积极配合法院抓“老赖”,理解执行干警的辛苦,谢谢你们!我给你们鞠个躬吧!”

责任编辑:申文娟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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