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老城区法院送达中心陈磊等三名工作人员驱车一千五百多公里赶赴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送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该案中,原告洛阳某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永康市某公司起诉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在正常立案后被转移到送达中心进行送达。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信息邮寄应诉手续和开庭传票,被此公司拒收,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仍然表示拒收。
虽然此案件标的不大,但为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送达中心工作人员在邮寄被退后决定到浙江 永康市对此公司进行送达。在驱车一千五百多公里后, 5月22日上午到达被告公司地址,但在此地并未找到该公司。经过工作人员在当地多方打听并努力寻找,终于在另外一个镇上找到该公司,见到了公司负责人管某。管某表示自己知道此事,但是不愿意签收法院的应诉手续。经过送达中心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管某表示自己愿意与原告私下解决此事,并说会在当天下午将两万元款项打入原告账户。在场知晓此事的村民也为老城法院干警的敬业精神和辛苦工作深受感动,认为是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实现往往基于程序利益的落实,诉讼文书的规范送达尤其重要,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首要条件。这是老城区法院面对司法新形势新常态严抓案件质量、杜绝程序瑕疵,维护司法权威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