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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课堂:什么是悬赏执行

  发布时间:2019-12-17 19:15:45


    问:悬赏执行是什么?

    答: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问:哪些情况可以实行悬赏执行?

    答: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船舶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扣押的;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问: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问:法院如何发布悬赏公告?

    答: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会制作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的悬赏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同时也可选择在微博或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发布。

    问:什么情况可以发放悬赏金?

    答: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应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时,不予发放悬赏金。

    问:要是执行法院先行一步发现线索,悬赏执行怎么处理?

    答:执行法院在悬赏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会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的,执行法院会及时在原媒体予以公告。涉及公告费用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 有关悬赏执行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责任编辑: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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